改善三孩背景下女性就业环境助力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来源:解小琴、王珺、张德奎日期:2024-03-14 16:15阅读量:88

解小琴(民盟省委直属巴中总支委员、巴职院支部主委、巴中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处长)、王珺(巴职院支部副主委、巴中职业技术学院教研室主任)、张德奎(巴职院支部副主委、巴中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反映,女性是中国劳动力人口人力资源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目前,全社会就业人员女性占比超过四成,成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一支伟大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使人人都有通过勤奋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三孩政策的实施无疑使女性劳动时间减少,加重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弱势地位。三孩背景下女性就业面临的困难与挑战一是隐形性别歧视加剧。我国85%以上的用人单位是企业。作为营利性组织,企业在用工和经营决策中必然会考虑成本、效益等。女性生育多个孩子势必会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故大多企业往往认为招聘女职工是“不经济”的行为,由此带来职场的性别歧视愈发严峻。35岁以上女性更是面临年龄和性别双重歧视。二是薪资差距加大。尽管我国女性的教育程度和劳动力参与率都在不断提高,但女性在薪资上仍然普遍落后于男性。这种差距不仅体现在绝对薪资上,还表现在福利待遇以及退休金等方面。这使得女性在经济地位上处于明显的劣势,进一步加剧了性别不平等的社会现象。三是女性就业选择受限制。由于社会对女性的传统角色定位和女性特殊的生理因素等原因,一些行业对女性的门槛较高,女性就业选择受限制,导致了一定程度上的职业分工不均。四是就业质量更低,女性职场地位远远低于男性。在生育和养育孩子的过程中女性在家庭责任方面承担着更多的负担,多个孩子的生育和养育让女性在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错失了良机,导致她们在就业市场中的发展和晋升机会匮乏。无论是政府部门,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重要岗位上女性的比例远远低于男性。几乎半数女性职场人都在基础岗位任职。

女性就业压力加剧会使更多的育龄女性不婚、晚婚或者晚育,导致“少子化,老龄化”的问题进一步的加剧。人口的高质量发展更强调人口素质的提升和结构的优化,而女性的就业状况无疑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女性的职场参与度、职业发展以及工作满意度等因素,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人口的健康、教育和经济发展。为此建议:政府层面多措并举营造平等的就业环境。一是全面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有效落实相关部门在监督管理、服务维权等方面的责任。将吸纳女性就业纳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支持并鼓励企业建立有利于女性就业的制度安排,实施有利于企业妥善安置产后女职工回归岗位的引导性政策,从制度上拆除职场的明门槛和暗门槛。二是积极探索并尽快落实由政府、用人单位、家庭等共同参与的育儿成本分担模式,形成多主体分担的利益平衡机制。通过税收调节政策分担企业的用工成本,如在女性就业比例较高的行业或企业进行税收减免试点、发放就业补贴等。三是加快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普惠性和市场化的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减轻女性的工作和生育的双重负担。四是加强对灵活就业女性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支持,探索数字经济时代女性就业创业新模式。制定灵活就业女性的育儿补贴、社保缴纳补贴制度,不断提升她们的就业能力和就业质量。五是引导各高等或职业院校合理设置合适女性专业,增强女性就业砝码。消除职业结构中的性别歧视,不仅仅是就业市场上要解决的问题,早在高校规划和设置专业阶段未雨绸缪。高等或职业院校可契合市场的需求,着重培养女性在薪酬和就业率上具有显著优势的专业,对在校女学生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生涯规划,增加女性就业砝码,从而避免求职中的性别歧视。六是加强新就业和返岗女性的指导培训,积极打造包括女性在内的劳动者的培训基地,帮助离岗母亲顺利重返工作岗位。开展女性领导力培养项目,实现女性的高质量就业。七是在企业层面,要改善女性的就业环境。要充分发挥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的作用。要积极引导用人单位必须改变对女职工的刻板印象与陈腐观念,以积极的眼光看待、对待新时代女性。企业必须主动、认真、全面贯彻执行相关的政策法律制度,全方位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性别平等理念评估、改进和完善企业的性别就业制度与安排。支持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的措施,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实施弹性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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