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取消对非重点排污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环保督察

来源:何云捷日期:2023-09-26 10:26阅读量:228

何云捷(民盟四川省委直属巴中总支委员、巴中市通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反映,当前,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正在分批次进行,第三轮督察已纳入议事日程。作为第一轮、第二轮环保央督的必查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态等备受关注,在屡迎“大考”的同时有效守住了“碧水一方”。作为污水处理场所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数众多的乡镇污水处理厂犹如污水处理的“毛细血管”,也不可回避地接受了环保央督和省督,在强力推进问题整改销号的同时让老百姓切实享受到了因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而不断提升的幸福感。与此同时,乡镇生活污水排放正在发生一些客观变化。

一是农村生活污水减排减量。据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与2010年相比,流动人口增长69.73%,乡村人口减少16436万人,人口流动趋势更加明显,流动人口规模进一步扩大,人口向经济发达区域、城市群进一步集聚。改革开放和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初期,工矿企业还未全面起步,家庭多子化且人口外流较少,农村地区人口集聚化程度较高,日常生活用水的大量排放并未对环境造成多大“伤害”。随着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和都市圈发展战略的推进,农村人口持续减少已为必然,其生活污水排放也势必减量。

二是污水来源单一且总体浓度偏低。《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显示,乡镇污水处理厂排放达标有9项。因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来源较为单一,收集的污水基本为居民日常生活用水,排放指标重点关注总磷、总氮等4项。据近几年运行监测,乡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除总磷稍高外总体偏低。

三是在线监测对乡镇污水处理厂的强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当前,各地诸如养殖场、屠宰场、医院、工业企业等重点排污单位均已按要求配备并联网运行在线监控设备。根据环保要求和相关规定,乡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设备将陆续强制要求,运维、比对、废液、水质等三方检测将同步实施,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要求将更为苛严。

近年来,国家层面大力推进基层减负,如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强化监督检查点位就有大幅减少,在污染防治形成刚性制度体系的同时,适度调整污染防治监督检查有关规定也应纳入系统安排。

为此,建议取消对非重点排污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环保督察。一是根据生态功能、地域区位和辖区人口,适度缩减或取消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环保督察,比如取消常住人口较少、非工业企业上游、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沿线等类别乡镇的环保督察,避免为数众多的乡镇污水处理厂陷入恶性循环的运行状态。二是各地加大本区域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会商确定,加快推进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在线监测,除饮水水源保护区域紧邻上游、常住人口大镇、毗邻大型工业企业或工业产业园区等特殊区域乡镇外,其余不强制纳入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测。三是积极引导农村居民增强全过程节约意识,加大生活废水合理化回收利用,从源头减少生活污水排放。四是加大对环保举报热线12369的宣传、处理力度,畅通污水排放投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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