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来源:郭红梅、邓思日期:2022-09-13 10:34阅读量:1387

郭红梅(民盟省委直属巴中总支主委、巴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思(民盟省委直属巴中总支办公室主任)反映,公共健身器材疏于管理无法使用的问题,已成为全国性公共管理难题,健身器材由于年久失修造成的安全事故甚至极端案例也频频发生。公共健身器材的设置本是便民利民的好事情,但好的出发点也要有完善的配套制度。健身器材建设、安装好了,服务和管理工作也应跟上。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八个方面推动器材配建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规定很明确,但执行中常常有盲区。盲区之一在于,受赠方往往是接受捐赠时欢天喜地,但并无配套资金,需要维修时一问三不知,甚至有的物业为了省事便一拆了之;盲区之二在于,无论是日常使用还是维护更换,往往需要找到出厂厂家,而对生产企业缺少专门的监管,对产品售后一问三不知;盲区之三在于,公共健身器材出了保修期甚至使用期,谁来拆除更换需要进一步明确。为此建议:

一是树立法治理念,强化部门协同。细化完善健身设施建设管理相关制度标准、政策措施,加强对辖区内器材配建管理工作的督导,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站在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高度,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器材配建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器材采购的监管,配合做好器材配建管理相关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器材质量认证和产品质量的监管,为器材质量安全保驾护航。

二是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提高管理使用效率。对器材配建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梳理,研判相关工作制度是否健全、管理是否到位,并迅速对已配建器材进行清查,梳理存在问题或隐患的健身器材、健身设施清单。组织开展器材质量、安装、管理维护检查,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组织专业力量开展检查,安排专人或发动社会体育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社会力量承接器材管护工作,形成长效机制。支持将器材纳入公共体育设施电子地图,体育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家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上报已安装器材管理动态开展监督,查找管理漏洞,摸排问题器材。提高器材使用效益,根据器材接收方的实际需求和使用人群特点配建器材,在采购配建器材之前充分征询使用器材的群众意见,特别要考虑青少年、儿童、老年人的健身需求。

三是保证器材质量和使用安全。落实属地管理,明确各方责任,落实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公园(广场)管理部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接收器材的组织和单位是器材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所采购器材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通过经国家批准的器材质量认证机构的产品质量认证。加强对器材安装验收的监管,器材在安装前和安装后要由采购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配送投入使用。抓紧对问题器材进行整改。对于清查出的问题器材,要督导器材接收方、供应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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