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商品房预售全过程监管的几点建议

来源:周洋、邓思日期:2022-09-08 15:25阅读量:2729

周洋(盟员、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级科员)、邓思(民盟省委直属巴中总支办公室主任)反映,根据贝壳研究院统计,近两年是预售资金监管相关政策发布的高峰期,2020年至2021年,全国主要城市共发布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或办法相关政策60次以上。房地产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商品房预售制为过去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起到支撑作用,但预售制虚假宣传、资金监管有盲区等风险依然存在,在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过程中,出现了制度层级较低、执行刚性不足,预售资金收存不及时、不足额,银行机构协作不到位、资金拨付不规范等,由此产生了大量的矛盾纠纷和投诉,有的甚至发展成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造成很大影响。通过梳理分析受理房地产开发管理方面的举报投诉来看,很大一部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阶段就已经埋下了隐患,楼盘不符实际的虚假宣传,销售人员连骗带哄的营销手段等等,造成购房人在交房时的现实心境与之前购房时的心理期望产生很大的落差,由此引发信访投诉举报。有关机构的监测数据表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能够使预售合同相关的民事纠纷数量大大下降。为此,对房地产行业预售阶段的监管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严把预售制度关。健全完善商品房预售监管制度与体系,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出台《城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指导意见》,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必须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完善地方《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办法》,鼓励各地实施与企业信用等级挂钩的差别化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加强稳健房企的竞争优势。

二、抓实预售资金全过程监管。堵住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漏洞,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将预售资金监管的时间起点前移,从网签开始才纳入监管调整为先监管后网签,这能够避免此前将预售资金转到开发商账户,再转到资金监管账户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金挪用情况。因地制宜提高资金监管的额度,设置要求重点监管资金每平方米最低标准,刚性明确开发企业、施工企业、监理机构及监管银行等出现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联动提高资金监管质效。

三、强化行业宣传监管。加强对销售代理机构和销售人员的管理,规范销售人员的行为,防止在销售过程中,夸大、虚假宣传与商品房实际情况不相符的信息。加大对商品房销售的巡查力度,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沙盘、宣传资料、样板房、房屋使用性质、价格公示、项目名称等销售宣传内容,防止诱导消费者的情况发生,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计入销售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良好秩序。加大宣传力度,将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的政策法规传递给企业和群众,扩大政策、法规的知晓度和覆盖面,助推有关商品房预售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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