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国土变更调查技术标准规范处置办法的建议

来源:周洋、邓思日期:2024-02-26 10:25阅读量:118

周洋(盟员、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级科员)、邓思(民盟省委直属巴中总支办公室主任)反映《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作为推荐性行业标准,通过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由自然资源部正式对外发布,于2019年2月1日起实施。据介绍,与“二调”相比,“三调”在技术方法与手段、调查精度与质量控制、工作程序与组织模式等方面都进行了优化。一是国家统一制作优于1米分辨率的数字正射影像图,统一开展图斑比对工作,为地方直接提供底图数据和资料;二是“三调”采用城乡一体化调查技术路线,既有利于保持调查工作的整体性,也利于调查成果的管理应用;三是“三调”将采用基于“互联网+”的核查技术方法,各地在实地调查时可利用全国统一核查举证平台系统,拍摄带有定位、方向的实地照片,国家同时根据举证资料开展在线核查审核,确保成果质量;四是“三调”的调查比例尺由“二调”的1:10000 提高到了1:5000,调查精度有了较大提高。同时,为便于调查成果管理和应用,“三调”将线状地物全部以图斑化方式表达。《规程》要求,以县级行政辖区为基本调查单位。在土地分类上,采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对部分地类进行了归并或细化。在调查精度上,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优于1 米分辨率覆盖全国的遥感影像资料,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优于0.2 米分辨率的航空遥感影像资料。在最小上图图斑面积上,四川省建设用地实地面积100平方米,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 200平方米;农用地(不含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 400平方米。但是目前四川某市仅启动6个村级片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占全年目标任务的42.8%。同时调查发现,一是“三调”图斑反映出一些地方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错位现象。因三调部分影像分辨率低或达不到上图面积,某镇某村将2户40余年的老宅调查为耕地,并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现农户在原址改建住房因选址为永久基本农田而无法办理用地手续。二是25°以上坡地仍在耕作,水土保持法明确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但根据调查规程,将种植粮食、蔬菜的25°地类登记为耕地(全市26.37万亩)。三是行业数据交叉,因自然资源部门和林草、水利、农业农村部门技术标准不统一,调查成果中的数据存在交叉,比如林地和耕地交叉20万亩;再比如某县在打造河湖岸线,办理部分农用地转用手续时,因属于河道淹没区,无法办理审批手续,违法用地无法销号。

主要存在两个原因:一是技术规程精确度不高。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试行)》规定,“三调”使用的基础图件比例为1:5000,按技术规程要求,农民宅基地面积小于200㎡(四川省100㎡)就不能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中上图,将根据周边图斑情况,纳入其它地类。二是部分调查成果不精准。该市地处山区,交通条件极差,加之“三调”涉及的图斑数量多,调查单位大多采用在下发的遥感影像图上内业勾绘图斑并辅之实地核实方式,在此基础上进行矢量化处理形成调查成果。因当时所使用的影像资料分辨率低,加之时间紧未全部逐一进行实地核实,同时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试行)》对遥感数据选取要求规定,导致少数补充调查成果不准确,导致部分地类划入其它地类。

建议: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只能将卫片执法图斑作为发现违法行为的线索,所有违法问题必须经严格规范的调查取证后,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绝不能将卫片执法图斑直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相关主管部门根据水土保持法、土地管理法等政策、法规,出台规范处置办法并制定统一的技术规程,对“三调”时工作举措等原因导致漏划的农村建设用地,通过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或农村建设用地补充调查等方式,恢复漏调农村建设用地的本质属性同时实现政策、法规一致性;提高遥感影像分辨率,提高调查精度,特别对老百姓关心的宅基地等建设用地,应细化全部细化调查。根据最新的遥感影像图、勘测定界成果、现场核实照片等佐证资料据实认定,采用基于“互联网+”的核查技术方法,各地在实地调查时可利用全国统一核查举证平台系统,拍摄带有定位、方向的实地照片,国家同时根据举证资料开展在线核查审核,确保成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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