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立法完善“检察建议”

来源:郭红梅、邓思日期:2023-07-31 10:24阅读量:264

郭红梅(民盟省委直属巴中总支主委、巴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思(民盟省委直属巴中总支办公室主任)反映,截至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18部法律法规、“中发28号文件”等12个政策文件、“两高”《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339份司法解释类文件、《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29件部门规章、《共青团中央等关于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指导意见13个团体和行业规定都有“检察建议”内容规定。但是检察建议法律规定仍不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法律中作出了规定,但法律规定较为原则、不够明确,缺乏可操作性。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概括性规定,可以推导出检察机关有权提出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但基于何种情形、以何种方式、通过何种程序、遵循何种原则、被建议单位如何配合、如果不配合有什么法律后果等,在法律上没有进一步规定,相关细化规定散见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民行抗诉案件规则》《关于加强公诉工作强化法律监督的意见》等一些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之中,缺乏必须遵守的执行力和法律效力,尤其是刑事诉讼领域的检察建议,尚未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其法律效力不及检察意见。

为此建议:

一是完善行政检察建议的法律制度。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时,提出增加细化检察建议规定的立法建议,参考完善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法律制度完善行政检察建议的法律规定。

二是完善刑事检察建议的法律制度。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时,将检察建议纳入,使之法律化,从基本法律制度上保障其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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