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几点建议

来源:解小琴、王珺、张德奎日期:2022-04-20 13:59阅读量:1918

解小琴(民盟巴职院支部主委、巴中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处长)、王珺(民盟巴职院支部副主委、巴中职业技术学院教研室主任)、张德奎(民盟巴职院支部副主委、巴中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反映,2022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费用七项,其中大病医疗扣除主体限定在: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中,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限定在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以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经调研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存在以下三个方面问题:一是大病医疗未将纳税人年满60岁的父母纳入扣除范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2.64亿,占18.7%;65岁及以上人口1.9亿,占13.5%。全国乡村60岁、65岁及以上老人的比重分别为23.81%、17.72%,比城镇分别高出7.99、6.61个百分点。老年人是各种疾病的高发人群,尤其是农村老人,医保报销比例低、社保低、农村老人养老和大病主要还是靠在城镇务工的子女承担,且其中大部分属于低收入群体,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给家庭造成的负担较重。二是赡养老人范围过窄。因为人的寿命逐渐提高、四代同堂家庭的增加,赡养祖父母和岳祖父母的增加。且现在50、60后逐步进入老年,这部分老人的子女大都是独生子女的80后,90后。尤其是作为双独生子女的夫妻赡养双方老人的人数增加。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协助赡养双方老人的义务,赡养老人专项扣除设置最多允许扣除2人既不合情也不合理。三是子女养育附加扣除专项亟待完善。国家鼓励适龄妇女生三胎,养育孩子的成本高导致适龄妇女生育意愿低,子女抚养包括子女的教育、子女的医疗,以及子女日常生活的开销,在现有的个税专项扣除政策里包含子女的教育和大病医疗的专项附加扣除,而子女的日常生活开销,尤其是多子女的家庭,子女的日常生活开销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为此建议:

一是大病医疗以家庭为单位将纳税人家庭年满60岁的父母、岳父母(公婆)纳入扣除范围,减轻家庭的压力。二是赡养老人以家庭专项扣除将夫妻双方满60岁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纳入专项扣除的范围,夫妻双方赡养老人专项扣除的人数上限增加到6人。这既是中国步入老龄化社会的现实需要,更是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的具体体现。三是多子女家庭增加子女的抚养费(日常生活)专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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