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化工园区申报认定工作的建议

来源:郭红梅日期:2024-02-05 15:56阅读量:266

郭红梅(民盟省委直属巴中总支主委、巴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反映,绿色化工产业是支撑国民经济、推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产业、先导产业,也是四川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之一。在“双碳”背景下,大批化工产业正加快从东部向西部、从沿海向内地转移。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建设中国“气大庆”的战略部署,把天然气列入“重点突破、率先发展”的高端成长型产业。化工园区是发展化工产业的重要前提条件。各市州根据《四川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申报省级化工园区。目前,我省已认定省级化工园区23个,正在申报认定化工园区20个。

巴中油气资源丰富,“通南巴气田”604.07亿立方,“巴中气田”首期探明305.5亿立方米天然气地质储量,标志着我国西南地区再添百亿储量大气田。我们坚定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丰富的油气资源做文章,以资源综合利用和精细加工为基本导向,大力发展天然气化工新材料和油气化工产业。我们按照相关规定,举全市之力积极申报申报巴中曾口-金堂、平昌石龙门两个化工园区,于2023年11月10日经过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审。我市两个化工园区现均已开展基础及公辅设施建设。目前,巴中曾口-金堂化工园区已建成园区道路及连接线4.37公里、天然气长输管线首站1座、前置消防站2座、应急物资储备库2座、双电源供电系统、应急指挥中心、消防取水码头等设施;平昌石龙门化工园区已建成应急指挥中心、应急物资储备库、园区信息化管理平台;启动场地平整、入园大道、废水事故应急池、公辅设施的施工设计等项目建设。同时,我市已与广东新南方集团、四川蜀道装备科技公司、四川华油中蓝等企业签约化工项目11个,正与四川化工集团、中国中化控股公司、苏州欧莱仕公司等22个企业洽谈,计划投资293.6亿元。

因化工园区认定规则发生变化,导致所签约的化工项目无法落地,面临违约风险,影响了企业投资热情。从国家层面看: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委《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明确:“新设立化工园区应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承接列入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划的化工项目应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同意,项目投产前化工园区通过认定”。从省级层面看:吉林、湖南、贵州、湖北、山东等5个省明确出台相关政策支持新建化工园区认定,给予2-3年(或无时间要求)培育或筹备期,期间重点化工项目及园区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建成后予以认定;江苏、云南、江西等3个省计划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支持新建化工园区认定,计划认定程序为先报省政府同意先筹建,按标准建设,最后再报省政府认定。为解决新建化工园区因未得到省级有关正式批复,导致签约化工项目“无园可入”的问题,建议:我省参照吉林、湖南、贵州、湖北、山东等省关于新建化工园区申报认定办法,批准同意已通过省级部门集中会审的新建化工园区开展筹建工作,实行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公辅设施与化工项目建设同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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