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15-02-16 17:37 阅读量:2356
民盟四川省委直属巴中支部委员会
关于交纳盟费的通知
巴盟支委发〔2015〕3号
民盟巴中支部委员会全体盟员:
根据《中国民主同盟章程》规定,经支部委员会委员(扩大)会议研究,决定自2015年开始收取盟费。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盟费交纳时间:每年1月份,按年一次性收取。
二、盟费标准:200元/人。
三、盟费使用管理:所收盟费,由支委保管使用,主要用于课题调研、社会服务及办公费用。盟费的收支、保管等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办理。对盟费的收支情况,应于每年底向盟员公布,并向盟省委报告。
特此通知
民盟四川省委直属巴中支部委员会
201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