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议

来源:郭红梅、陈文日期:2023-01-18 15:11阅读量:519

郭红梅(民盟省委直属巴中总支主委、巴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文(盟员、巴中市平昌县法院法官助理)反映,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商事活动中纠纷无处不在,人民法院作为纠纷解决的专业机构与最终机构,在纠纷解决的专业性及权威性方面,是其他机构不可比拟的,其所建立的“规则之治”对于市场参与者而言至关重要,在稳定预期、提振信心、激发活力、促进发展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当前,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化,人民法院面临旧矛盾、新问题叠加,民商事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化解难度越来越大,人案分布的结构性矛盾突出,同时有的法院和工作人员在工作机制等方面与新时代形势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相比还有不小差距,这种司法状况不能满足创业者、企业家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新期待。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指示精神,人民法院应当主动发力,积极作为,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要强化法官与企业“一对一精准服务”“点对点解决难题”联系力度,组织法官深入一线摸实情、办实事、求实效,主动回应企业司法需求,帮助企业规范交易行为,预防商业风险。持续强化法律宣传,通过旁听庭审、法院开放日、巡回审判等形式,引导企业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依托工商联、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组织,推进诉非衔接,加强司法调解,源头化解矛盾纠纷。

二是要加快构建与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模式相适应的监督制约体系,厘清公正审判与司法服务、化解矛盾与平等保护的关系。建立助企纾困标准,提升保护民营经济的精准性实效性。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着力打造破产重整、知识产权、环境资源、行政审判专业团队。通过“走出去”与“请进来”、强化法治宣传、发布典型案例、落实司法公开等举措,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全面提升司法服务水平。

三是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严格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产权纠纷与恶意侵占、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等界限,使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

四是要针对企业来电、来信、来访、投诉及求助等作出相应承诺,对办事指引、诉讼咨询、案件查询、约见法官、司法确认等推出便民举措及办理须知,向涉诉企业提供优先立案、优先分案、优先调解等诉讼服务,为企业诉讼提供便利。

五是要强化监督执纪,严厉惩处与企业交往中存在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问题以及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懒政怠政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切实保障企业及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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