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服务亟待关注的几点问题建议

来源:郭红梅、邓思日期:2022-06-20 10:31阅读量:6222

郭红梅(民盟省委直属巴中总支主委、巴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思(民盟省委直属巴中总支办公室主任)反映,托育服务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中央、省市围绕托育服务难题出台系列利好政策,国家相关部委打出“政策组合拳”,为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有力促进各地人口均衡发展,提高人口素质。但也存在国家层面促进普惠托育服务均衡发展的差异化补贴政策标准有待完善,东西部推进不均衡等差异,以欠发达地区川东北某市为例,主要表现为:一是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由于农村地区的托育服务需求市场化程度不高,群众对托育服务认知缺位,入托率不高,该市托育机构设置集中在城区。国家、省要求,到“十四五”末每千常住人口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总量达11000个。到2021年底,全市仅有托位3070个,全市已备案托育服务机构9个,仅靠城市完成目标任务的压力极大。二是非营利性托育服务机构登记难。根据《四川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川卫规〔2020〕6号)中《社会服务机构性质托育机构注册登记材料清单》第四条要求登记必须提供:“执业许可复印件”。而托育机构与医疗机构不同,不发放执业许可。2021年,根据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口头协商意见,没有执业许可也可登记。因此,到2021年底,全市有非营利性托育服务机构4个。2022年3月,省民政厅全新的登记系统上线后,第四条成了必填项。登记制度缺陷,导致所有的托育机构只能注册营利性托育服务机构。三是托育服务政策落实存在“最后一公里”问题。在用地上,“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等政策难以有效落实。该市某县个别托育机构投资人很想自己修托育机构,但争取不到土地。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托育机构水电气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2〕221号)明确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居民生活价格”“未单独计量的,转供主体、水电经营企业可约定采用定量或定比的方式确定托育机构执行居民合表价格的水电气量”。但托育机构的用户只能在三层以下,大多为商业用房。由于商业用房的水、电、气由营运公司统一支付。相关公司对托育机构水、电、气执行民用价格的申请一概不予受理。四是托育机构向老城区延伸发展受限。当前,各个县城的老城区建筑密度、人口密度相对较大,对托育服务的需求也较高。由于托育服务机构对选址(三层以下、禁止地下室和半地下室)、采光(底层冬至日满窗光照不低于三小时)等都有严格要求,老城区建筑的楼层、采光等大多不能满足开设托班的要求,而符合要求的往往租金极高,无人愿意投资租赁。同时,老城区80%的建筑没有通过建筑消防安全验收,即使完成托育机构建设也不能通过备案,不能依法招生。五是西部地区托育服务机构技能培训成本高。未备案的托育服务机构需要取得资格的保育员、育婴师达到一定比例才能备案。已备案的托育服务机构需要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职业技能。该市还没有开展托育机构保育员、育婴师等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专门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前,各个托育机构只能到陕西西安或者四川成都参加培训和考试,外出培训的培训费和吃、住、行费用远远高于在本市的培训等。

为此建议:一是国家普惠性托育相关主管部门加大普惠托育相关政策落实工作大督查大调研,着力破除部门之间政策壁垒,如国省主管部门结合托育服务政策执行中地方存在托育机构的用户只能在三层以下,大多为商业用房,由于商业用房的水、电、气由营运公司统一支付,相关公司对托育机构水、电、气执行民用价格的申请一概不予受理,给予主管部门或者相关职能明确协调处理职能。同时结合老城区80%的建筑没有通过建筑消防安全验收,即使完成托育机构建设也不能通过备案,不能依法招生,托育机构向老城区延伸发展受限等个性问题政策落地堵点,给予差异化执行的政策通道。二是结合托育机构与医疗机构不同,不发放执业许可的客观制约,及时修订《四川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川卫规〔2020〕6号)中《社会服务机构性质托育机构注册登记材料清单》第四条要求登记必须提供:“执业许可复印件”的政策难题,同时完善省民政厅全新的登记系统。三是国省层面进一步加大普惠托育政策宣讲,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立法保障,建议《学前教育法》中将普惠托育教育纳入《学前教育法》进行完善,明确普惠托育教育是学前教育及学校教育制度的起始阶段,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议国家建立西部地区托育服务教育资助制度试点,为经济困难家庭的学前儿童接受普惠性托育服务教育提供资助,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人员中的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接受免费托育服务教育。同时给予西部地区普惠托育托位国家兜底或进一步提高西部地区托育服务补贴标准。四是尽管出台关于国省层面托育服务专业人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规范性文件,统一专业人才的名称,明确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实施主体、规范要求、收费标准、补助渠道等重点事项,实现各机构不出辖区即能接受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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